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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中医院职工慰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3004次
 

 

望江县中医院职工慰问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体现医院党政工团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动员全院职工共同建设和谐医院,根据医院实际和以往惯例,现就我院教职工病丧、节日慰问、经济困难等慰问活动及慰问金发放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四必访”日常慰问
      院工会建立“四必访”制度,即职工住院或丧葬必访,职工退休必访,职工子女升学必访,职工家庭遭遇重大困境时必访。

二、慰问标准

一)职工住院或丧葬 

1、职工患一般性疾病在本院住院的以及在本院接生生产的,慰问标准为150-200元以内的探视品;

 2、职工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慰问标准按1条,另给予500元慰问金;

3、职工因公致伤住院,慰问标准视伤情参照12条执行;

4、本院去世的职工、离退休人员,对遗属发放慰问金1000元,及花圈、爆竹等丧葬用品;

5、本院职工父亲、母亲(不包括岳父、岳母,婆父、婆母)去世,对职工发放慰问金500元,及花圈、爆竹等丧葬用品。

(二)职工退休  慰问退休同志,体现医院的人文关怀。

院级领导正职800元,副职600元,普通职工400元。

(三)职工子女升学  鼓励职工子女树立良好的学习氛围,职工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试,被高等院校录取,给予助学奖励。

博士研究生   1000    

硕士研究生    800

本科生         600

专科生         400

(四)、职工节日慰问
    1、春节开展慰问退休老同志活动,发放慰问金600元。

2、“三八”妇女节举行庆祝活动并对全体女职工发慰问金100元或纪念品。
    35.12护士节举行庆祝活动并对全体护士发慰问金100元或纪念品。

4、“九九”重阳节开展慰问老同志活动,发放慰问金400元。
  
  (五)、送温暖活动和救助
    1、对生活或经济确实困难,孤、寡、老、弱、病、残等职工适时开展送温暖活动:发放救济金500-1000元。
    2、对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水灾等自然及其它人为灾害情况,遭遇重大损失、特殊疾患的大额、紧急资助,医院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给予1000-5000元的紧急资助,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医院职工捐款捐物。

三、慰问办法:

1、住院或患病在家的慰问对象,由院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带慰问品或慰问金前往慰问。

2、本院职工、离退休人员去世,家住本县、市范围的,由院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慰问;医院根据家属意见协助主办遗体告别仪式;家住省外人员,只发慰问金,一般不派人员慰问和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3、本院职工的父亲、母亲去世,家住本县、市范围的,由由院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家中代表医院吊唁;家住县、市外人员,一般只发慰问金。

 

 

                     望江县中医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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