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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8版摘要)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18692次

 

 

望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2018版摘要)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

序号

医疗   

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备注

1

望江县中医医院

二级

400

85%

2

望江县人民医院

二级

450

85%

3

望江县妇幼保健所

二级

490

85%

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等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

二、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各类主要所指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90%

85%

80%

75%

55%

注:1、对 “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此表中的比例可下调5个百分点。

三、住院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

55%

60%

65%

按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住院总费用× 保底补偿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四、住院分娩补偿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及所致后遗症(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可报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补偿,补偿封顶8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六、封顶线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及大病商业保险赔偿)不超过60万元。

七、慢性病门诊补偿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常见慢性病门诊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治,费用补偿起付线为200元,其可报销费用按60%补偿。结核病、慢性血吸虫病、高血压病(Ⅱ、Ⅲ期)、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5000元,其他常见慢性病补偿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20000元。常见慢病不实行保底补偿。

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

八、补偿结算办法

1、即时结报: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即时结报医院就诊的,实行即时结报,出院时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患者需提供二代身份证(7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参合人员,提供同一参合家庭户成员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下同)。医疗机构按月汇总补偿材料到县合管局办理结算手续。

2、代理结报:不符合上述即时结报情形的,患者需备齐补偿材料交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

(1)住院补偿材料: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②银行账号(或在县内金融机构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下同)复印件;③住院医药费发票原件;④详细费用清单;⑤出院记录。

2)门诊补偿材料:二代身份证及慢性病证复印件②银行账号(或在县内金融机构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下同)复印件;③门诊发票原件;④医药费用清单;⑤大额门诊报销需提供相关疾病的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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