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
县域医共体试点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分级诊疗的基础工程,是我省重建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和基层医改的战略性选择。试点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新农合资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保障参合病人补偿待遇的前提下,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利益链,促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认真帮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县内三级联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减少住院病人外流。
安徽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提出了“新农合医保基金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
为指导各试点县开展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规范新农合(可含城镇居民医保,下同)按人头预算包干结余资金的分配比例和方式,现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以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以监测数据和客观证据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以外部评价和交叉互评为考核的主要方式。
二、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一)主要方式
1、在每季度运行分析监测和有关情况“直报”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考核(其中,临床路径工作由省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和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办公室参与考核)。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他非牵头成员单位的考核。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必需的监测数据并参与相关的考核活动。
2、鼓励各地尽可能创造条件,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15年度考核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评出各机构的总得分,算出其可获得的资金数额。本《方案》考核的任务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三)逐级备案
县卫生计生委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他非牵头成员单位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市卫生计生委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连同各县卫生计生委的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考核的核心指标
以下五项为县域医共体运行考核的核心指标:
1、新农合住院可补偿费用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医共体牵头和成员单位新农合住院病人的可补偿费用占比不得明显下降,且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2、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不得明显下降,且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3、本县病人县外住院回流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各医共体辖区、各乡镇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人数必须减少。
4、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帮扶任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帮扶任务都必须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5、乡镇外住院人次减少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各乡镇参合病人在乡镇外住院人数都必须减少。
考核时,上述五项核心指标如严重不达标,则实行“一票否决”。
四、按人头预算内包干结余资金的分享比例和分配意见
(一)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原则上按50%、55%、60%三个待遇档次分享辖区内的包干结余资金。其中:重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的1-3合计得分达到17—22分且指标10—14五项总得分在30—40分之间的县级牵头医院,按55%的待遇档次执行。指标1或指标2得分12分以上且指标3得满分且指标10—14五项总得分40分以上的县级牵头医院,按60%的待遇档次执行。(注:指标10—14合计得分低于22分的,次年起,可取消其牵头资格。)
(二)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30%、35%、40%三个待遇档次分享辖区内的结余资金。其中,重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的1-6合计得分在27—35分之间的乡镇卫生院,按35%的待遇档次执行;指标1-6合计得分35分以上且符合下列三项之一的乡镇卫生院,①指标7得15分以上;②指标8通过省级复审;③指标15通过省级复审,按40%的待遇档次执行。
县级牵头医院考核后所得资金=考核实际得分×100% ×相应档次的分享比例×医共体辖区参合人口人均结余领×辖区参合人口数。
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所得资金=考核实际得分×100%×相应档次的分享比例×医共体辖区参合人口人均结余领×本乡镇参合人口数。
(三)上述分配后,按照预算内包干结余资金总量的10%左右安排,用于村卫生室为医共体提供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等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试点县自定。
(四)非牵头无辖区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分享份额,可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由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和新农合中心集体会商,以无记名表决方式提出初步分配意见报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研究确定。
(五)上述分配后的剩余资金原则上收回新农合基金盘子。
五、有关要求
(一)市、县卫生计生委根据本《方案》授权,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合理、公正、可信、易行的原则,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得违背本《方案》基本精神。各地已经制定的考核和资金分配方案(或办法)如有与本《方案》基本精神相违背的内容,应停止执行。
(二)各试点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县域医共体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学习本《方案》内容,对照考核的核心指标和重点指标评分要求,查摆问题、衡量差距,分析工作的主要缺项和问题,剖析缺项和问题的原因,列出问题和任务的明细清单,明确每个问题和每项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改进或完成时限,完善机构内部定期监测和考核措施及问责办法,努力实现各项指标的要求。
(三)2016年起,各试点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每月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一次,市、县卫生计生委每季度试用本《方案》模拟考核一次,比较和分析各单位的工作差距,及早警示各单位改进工作。
(四) 2016版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将根据2016年县域医共体试点的总体运行情况并结合2016年县域综合医改和基层医改以及农村卫生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在本《方案((2015版)》的基础上,适度修订和完善。
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重点考核指标
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成员
单位的重点考核指标
一、县级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的重点考核指标
(一)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可补偿费用占比不得明显下降,且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由省农合办统一监测并公布,县农合中心核实验证。
指标说明:1、未下降且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1个点,加3分,上不封顶。2、虽有所下降,但下降后仍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本指标得0分,按“下降的百分点数×名义补偿比×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3、(降至)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即:50%,下同)分享结余资金,并实行“双扣”:一是按“所低的百分点数×名义补偿比×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墓金;二是每低l个百分点,扣罚15%的所得结余资金。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特慢病多疗程住院。
(二)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应有所上升。即使下降,降幅不大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幅度,且降后的实际补偿比仍不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同指标1。
指标说明:1、未下降且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1个点,加3分,上不封顶。2、虽有所下降,但下降后仍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本指标得0分,按“下降的百分点数×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3、(降至)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并实行“双扣”:一是按“所低的百分点数×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二是每低1个百分点,扣罚15%的所得结余资金。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费用控制)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特慢病多疗程住院。
(注:指标1和指标2同时列入考核,但计算得分、扣分、扣费、扣罚所得结余资金等时,均按两指标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执行。)
(三)与去年同期相比,所辖区域参合病人县外住院的人数必须减少。(分值20分)
评价方法:由县新农合中心对县内各医共体辖区病人县外住院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省农合办进行复核和验证。
指标说明:1、减少幅度每1个百分点得4分。计算公式:(辖区2015年县外住院人数一2014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2014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100% ,(所辖区域参合人口县外住院率已小于10%的,本指标不作要求,只要维持在原有水平不上升即可)。2、未减少或增幅不超过1个百分点,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增幅超过1个百分点以上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4、鼓励将此项指标纳入牵头医院内部绩效管理,与科室绩效薪酬挂钩。
数据来源:各县截止2016年3月底之前结报的2015年县外住院病人数(以出院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计算)。
(四)根据自身能力上限,遴选“100+N”种疾病(2015版),其中,100种左右确保收治,“+N”种在省市级医院帮助下尽力收治。(5分)
指标含义:这是分级诊疗的精细化管理指标,病种体现诊疗能力。病种确定后,县级医院应对村医和卫生院医师进行政策培训,以便引导病人分级诊疗,常见病在卫生院诊治。卫生院难以诊治的病种,转诊优先考虑县级医院。县、乡、村共同发力,向当地群众广泛、深入、持续地宣传上述病种在县内住院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报销优惠政策。
评价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查阅县级牵头医院印发的相关文件、培训资料、宣传资料以及院内医共体办公室工作记录。
指标说明:l、印发病种遴选文件1分,开展培训2分,持续宣传2分。2、牵头医院未印发文件的,本指标得0分。本指标得分低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五)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分值8分)
评价方法:由省临床路径管理指导中心和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办公室专家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现场评估。重点考核实施临床路径的病例数(原则上不少于同期出院病人总数的15%〔中医院不少于10%〕)、病种数(不少于30个[中医院不少于20个])、入径率(不低于70%)、出径率(不低于70%)、变异率(不高于15%)。
指标说明:未开展临床路径的,本指标得0分;本指标得分低于4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六)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的“三费”控制情况。(分值5分)
指标含义:指该院出院病人的人均药费、人均材料费、人均检查化验费(合称“三费”)与去年同期相比的下降情况。
评价方法:由省农合办公布同比监测数据,县农合中心核实验证。
指标说明:1、人均“三费”同比涨幅不得大于5%。对县外住院人数减少或下转病人比例较大的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三费”控制指标可酌情放宽1-2个百分点。2、超过宽限以上部分的“三费”费用,相应扣减,返还新农合基金。扣减公式:(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涨幅-允许的宽限)%×该医疗机构参合住院人次数×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同时,本指标得0分。3、涨幅在1%以上至宽限以内的,本指标得0分。4、涨幅不足1%甚至下降的,每1个百分点得1分,得满5分为止。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栏目——三费汇总分析)数据;补偿类型:普通住院+特慢病多疗程住院+平产+剖宫产+分娩住院(参照住院补偿)+意外伤害。
(七)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按病种付费执行率。(5分)
指标含义:2015年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率=按病种付费结算的新农合病人数/同期全院新农合出院病人总数×100%。
评价方法:由省农合办公布监测数据,县农合中心核实验证。
指标说明:l、高于平均水平的,每高1个百分点得1分,得满5分为止。2、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本指标得0分。3、低于15%的,本指标得0分,且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数据来源: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数据;补偿类型:按病种付费。同期全院出院的新农合病人总数补偿类型为普通住院+省定重大疾病单病种付费住院+市定单病种付费住院+县定单病种付费住院+非定点医院住院(急诊)+特慢病多疗程住院+床日付费。
(八)本院符合多点执业资格的人员多点执业情况。(5分)
指标含义: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符合“多点执业”资质的医师在医共体内1个中心卫生院注册第2执业地点(可获取报酬),且每周在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
评价方法:县生计委出台《县级医院医师在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市卫计委组织考评,从县卫计委查阅多点执业注册档案和名册资料,从第二执业地点(乡镇卫生院)查阅工作记录(病历、手术记录等)。
指标说明:1、县卫计委未出台《办法》的,本指标得0分,追究县卫计委责任。2、县卫计委已经出台《办法》但县级牵头医院没有执行的,本指标得0分,且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县级牵头医院已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60%以上第二执业地点注册在医共体中心卫生院,且每周在中心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得5分。不满60%、每周工作时间不满1天的,按比例得分。
(九)本院稳定期病人向下(向乡镇中心卫生院)转诊率。(5分)
指标含义: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医(2015)12号)提出的“下转指征”: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符合上述情形的病例,在乡镇卫生院有承接能力的情况下,应当下转。
评价方法:以县新农合中心每季度上报省农合办的监测数据为准。
指标说明:1、无下转病人的,本指标得0分。下转率不足2%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2、下转率每1个百分点得1分,上不封顶。计算公式:2015年下转病人数/本院同期出院病人总数×100%。
(十)医共体牵头医院联合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和《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全面开展专科对口培训并定期检查乡村医疗机构《规范》的执行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须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和《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印发给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各科室开展专科对口培训,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评价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评。
指标说明:1、2015年12月底前《规范》未编写的,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2、2015年12月底前《规范》已编写(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病种不少于50个)且已印发,4分;3、2015年12月底前对乡村医疗机构培训并检查执行情况,6分。
(十一)本院每年至少为所辖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技术骨干举办两期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和临床诊疗技能培训班。(5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每年为所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骨干举办2期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和临床诊疗技能培训班。要求:1、授课人员必须是科室主任或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2、授课后必须当场发卷考试,不及格者通知其单位扣减绩效奖励;3、必须设计学员对授课内容和教学效果的评价问卷。评价普遍较差的,问责授课老师。
评价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评。1、查看培训班的照片(含会标)、领导讲话底稿、培训讲义PPT、培训学员签到簿及手机号。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接受培训的学员,当面了解其对县级医院培训工作的评价(评分)和建议。
指标说明:1、本指标不含指标10的培训。2、本指标的两期培训,每期2.5分。3、本指标工作未开展的,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本指标得分低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十二)本院对“体”内乡镇卫生院的帮扶情况。(15分)
指标含义:1、以下方式均属于对口帮扶范畴:派专家长期坐诊(或派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职并每周定期上班)(每次0. 5分)、查房带教(每次0.5分)、学术讲座(每次0.5分)、带教手术(每次0.5分)、专业指导(如:病历书写规范、护理规范、院感防控、慢病管理规范等)(每项1分)、远程帮助(如:读放射片、读心电图、提供病理或检验诊断、提出远程会诊意见或远程指导医嘱和治疗方案等)(每项1分)、免费接受进修(1人半年3分)、赠送3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分)、帮助开设1项新技术(4分)、帮助建成1个特色专科(5分)。(注:括弧内分值为建议分值)。
评价方法:由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向各市卫生计生委公布全省各试点县的各乡镇卫生院的“直报”信息,市卫生计生委进行比较和评析,并告知该县卫生计生委和各乡镇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全县所有中心卫生院院长组成联合考核组,共同设计考核操作方案、过程指标和效果指标、取证方法和评分细则,对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进行考核和评比,统一公布得分并排名。次年,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上述得分和排名情况重新选择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
指标说明:1、本指标工作未开展的,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2、未得到医共体牵头医院任何帮扶的中心卫生院应对其牵头医院评O分。对帮扶不实、作秀、走过场的牵头医院可以不给分。3、本指标总得分低于6分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4、本指标总得分低于9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5、“师带徒”不列入本指标考核。
(十三)本院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指导和帮扶情况。(1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本指标本年度主要考核两项工作:1、举办两期村医免费培训班,主要培训慢病早期发现、就诊指南、生活指导和随访观察技能等。2、组织村医到县级医院免费脱产进修农村常见病的门诊诊断和治疗技术及中医药、康复、理疗、眼底检查等专项技术等。
评价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考评。1、查看培训班的照片(含会标)、领导讲话底稿、培训讲义PPT、村医签到薄及手机号。按不少于10%的比例(每乡镇不少于2名)随机抽取村医,当面了解其接受培训和进修的情况及对县级医院培训和进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指标说明:1、第1项4分,每期2分。第2项3分,所辖每乡镇当年至少有2名以上村医在牵头单位免费进修,得4分。2、本指标工作未开展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3、本指标总得分低于4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十四)本院医师与乡镇卫生院医师及村医建立“师带徒”指导关系的落实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县域医共体县级医院医师必须与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的村医结成“1+1+1”师徒关系,“一师”对“二徒”,以方便“二徒”咨询请教、提高技能,并规范逐级转诊。同时,牵头医院必须建立官方微信群,加强对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在线指导。
评价方法:由市卫计委在查阅牵头医院官微通讯记录的基础上,随机抽取县级医院临床医师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村医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乡镇卫生院医师按不少于20%、村医按不少于10%的比例(每乡镇不少于2名)随机抽取,当面征求乡村两级“徒弟”对县级医院老师的评价。市卫生计生委设计调查问询表,每人次发填一份,统计各人次的表格分数,除以人次,算出平均分。
指标说明:1、建立官微群,师徒全上线,占5分;乡村两级“徒弟”对“老师”的评价,占5分。2、本指标工作未开展的,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3、本指标总得分低于6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十五)不得指使或诱导住院期间的病人到门诊、院外或药店购药。
年度内,如有病人反映或投诉在住院期间被指使甚至诱导至门诊院外或药店购药的,发生1起,书面警告;发生2起,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发生3起,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二、乡镇卫生院的重点考核指标
(一)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可补偿费用占比不得明显下降,不得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由县农合中心监测并向全县乡镇卫生院公布。全省同级同类平均水平由省农合办公布。
指标说明:1、未下降且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1个点,加3分,上不封顶。2、虽有所下降,但下降后仍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本指标得0分,按“下降的百分点数×名义补偿比×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3、(降至)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即30%,下同)分享结余资金,并实行“双扣”:一是按“所低的百分点数×名义补偿比×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二是每低1个百分点,扣罚15%的所得结余资金。
(二)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院新农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应有所上升。即使下降,降幅不得大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幅度。下降后仍不低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评价方法:同指标1。
指标说明:1、未下降且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以上,每高l个点,加3分,上不封顶。2、虽有所下降,但下降后仍高于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的,本指标得0分,按“下降的百分点数×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 3,(降至)低于全省同类医院平均水平时,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并实行“双扣”:一是按“所低的百分点数×当期新农合住院总费用”,扣回基金;二是每低1个百分点,扣罚15%的所得结余资金。
(注:指标1和指标2同时列入考核,但计算得分、扣分、扣费、扣罚所得结余资金等时,均按两指标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执行。)
(三)与去年同期相比,本乡镇病人在乡镇外住院的人数减少情况。(15分)
指标含义:该指标体现了乡镇卫生院本身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动力。
评价方法:由县农合中心以乡镇为单位监测今年与去年同期数据并向全县乡镇卫生院公布。
指标说明:1、减少幅度每1个百分点得3分。计算公式:(辖区2015年乡镇外住院人数-2014年同期乡镇外住院人数)/2014年同期乡镇外住院人数×100% 。(注:本乡镇参合人口在乡镇外住院率已小于55%的,本指标不作要求,只要维持在原有水平不增加即可)。2、未减少或增幅不超过2个百分点,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3、增幅超过2个百分点以上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4、鼓励将此项指标纳入卫生院绩效管理,与岗位绩效薪酬挂钩。
(四)与去年同期相比,本乡镇病人在县外住院的人数减少情况。(10分)
指标含义:在县级医院发挥“住院守门人”作用的前提下,该指标旨在考核乡镇卫生院是否按照医共体规定:转诊优先选择县级医院。
评价方法:同指标3。
指标说明:1、每减少1个百分点得2分。计算公式:(辖区2015年县外住院人数-2014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2014年同期县外住院人数×100% 。2、不减少的,本指标得0分(本乡镇参合人口一县外住院率小于10%的,本指标不作要求,只要维持在原有水平不上升即可)。 3、增幅不到2个百分点的,本指标得0分,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4、增幅达到2个百分点以上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五)根据自身能力上限,遴选“50 + N”种疾病(2015版),其中,50种左右确保收治,“+N”种在县级医院帮助下尽力收治。(5分)
指标含义:这是分级诊疗的精细化管理指标,病种体现能力。)乡镇卫生院根据自身能力上限,遴选50 + N个病种,以便引导病人分级诊疗,常见病在乡镇卫生院诊治。乡、村共同发力,向当地群众广泛、深入、持续地宣传上述病种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质量保证和报销优惠。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组人员查阅乡镇卫生院印发的相关文件、培训资料、宣传资料以及院内医共体办公室工作记录。
指标说明:1、病种遴选1分,培训2分,宣传2分。2、本指标得分低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六)收治有住院指征患者的人数同比增加情况(5分)
指标含义:要求乡镇卫生院既要积极收治病人,又不能放宽入院指征、以“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等错误做法增加住院病人数。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医共体各家县级牵头医院联合组成考核组,联合审查各乡镇卫生院去年和今年收治病人的入院指征,重点剔除感冒、上感、慢支、肺炎、胃炎、头晕、脑供血不足、胸闷、高血压、糖尿病、口腔牙周炎症等方面的无指征住院患者,重点关注“免起付线”病人的住院指征和合理的住院次数,与新农合中心监测的数据比对,重新统计具有入院指征的患者人数。
指标说明:1、减少的,本指标得0分,且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2、增长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2分,得满5分为止。
(七)中心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不得低于65% (5分),收治住院的病人数占当地乡镇住院人次总数的30%以上(5分),其中,手术病人占收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6分),当地乡镇1/4的产妇在本中心卫生院住院分娩(4分)。(合计20分)
评价方法:在县新农合中心提供部分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医政科、农合中心以及县级医院临床和管理专家现场考核。
指标说明:1、按“实际值/标准值×100% ”分别计算4个小指标的得分,合成总得分。2、四项总得分低于12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3、本指标的后两项(即:“手术病人占比”及“分娩人数占比”)对一般卫生院的最低要求为10%、1/5,前两项对一般卫生院的最低要求由各县卫生计生委自定。
(八)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情况。(10分)
评价方法: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扎实开展2015年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496号)要求,县级初评、市级复评、省级抽样复审。初评、复评和复审时都必须有全县其他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市县医院临床、医技和管理专家参加。
指标说明:1、按照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省级复审的百分制得分结果折算出本指标的得分。2、2014年已获国家卫生计生委“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的卫生院2015年继续纳入本指标考核(“回头看”)。工作滑坡、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己获称号,本指标得0分,且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九)《乡镇卫生院住院和门诊诊疗规范》执行情况。(10分)
指标含义:由县级牵头医院联合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珍和住院诊疗规范》,发放至乡镇卫生院,并督查乡镇卫生院执行情况。督查的重点内容:1、无指征住院、无指征用药等现象;2、滥用抗生素、活血化瘀药、中药注射剂等行为。
评价方法: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医政科和医共体牵头医院以及新农合管理中心联合检查乡镇卫生院执行《规范》的情况。
指标说明:1、县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对乡镇卫生院的执行情况深入检查一次,年中检查结果按40%折入全年总得分。2、在督查的重点内容方面发现问题较严重的,上半年书面警告,问责到人;下半年如仍无明显改进,对乡镇卫生院院长作出处理。3、本指标年度总得分低于7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4、如县级牵头医院未编写《规范》,本指标得0分,并追究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责任。
(十)本院医师与村医建立师徒关系帮扶指导村医的情况。(5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医师必须与村医结成“1+1”师徒关系,以方便村医咨询请教、提高技能,并规范逐级转诊。同时,乡镇卫生院建立官方微信群,加强对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在线指导。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考核组在查阅该乡镇卫生院官微通讯记录的基础上,从乡镇卫生院各医师对应的村医名单(和手机号码)中按不少于30%的比例(或每乡镇不少于2名村医)随机抽取,入村了解村医对乡镇卫生院“老师”的评价。县卫生计生委应设计调查问询表,每人次发填一份,统计各人次的表格分数,除以人次,算出本指标的平均最终得分。
指标说明:1、未开展的,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2、本指标总得分低于3分的,按照下限比例分享结余资金
(十一)本院组建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分片包村,与村医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情况。(5分)
指标含义:本指标重在考核慢性病健康管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年度重点考核高血压、糖尿病的健康管理。
评价方法:入户调查操作方案和评分标准由县卫生计生委制定。1、新农合中心以乡镇为单位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住院率下降情况(2分)。 2、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县级医院慢病临床专家及疾控中心慢病防控专家入户调查两病患者对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工作的评价(3分)。
指标说明:本指标得分低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十二)卫生院健康服务团队指导并参与村医签约服务情况。(5分)
指标含义: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209号)精神,按照当地制定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开展签约服务。卫生院健康团队应为村医签约服务提供临床,知识技能培训和检验检查等技术支持;在村医缺乏资质和能力、村医数量少或无村医执业的行政村,签约服务由卫生院健康团队直接提供。
评价方法:考核操作方案和评分标准由县卫生计生委制定。由县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组人员访问签约村医,了解卫生院健康团队为其提供的技术帮扶情况。在健康团队直接签约的行政村,入户访问签约居民了解其对签约后的服务到位情况和满意情况
指标说明:未开展签约服务试点的,本指标得0分。村医不满意或签约居民不满意的,给分不能超过3分。
(十三)本院对村卫生室基本医疗监管情况。(5分)
指标含义:乡镇卫生院必须开展对一村卫生室医疗安全、“三素一汤”、网外购药、“健康一体机”使用技能和检测质量等业务检查。
评分方法:县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组人员抽查乡镇卫生院开展上述监管工作的原始记录。
指标说明: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述内容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及时记录发现的情况并报县卫生计生委备案。一年4次备案,缺失1次,扣1.5分。2、本指标得分少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十四)本院监管村卫生室遵守新农合门诊统筹规定的情况。(5分)
指标含义:乡镇卫生院有职责和义务监管村卫生室遵守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规定。乡镇卫生院应每季度检查村卫生室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县卫生计生委和县新农合中心。村卫生室发生以下行为,不仅对村卫生室作出处理,还须记扣乡镇卫生院的本指标得分。①虚增虚构门诊人次,②虚增虚构处方费用,③串换药品,④分解处方价套取一般诊疗费,⑤盗刷参合农民的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
评价方法:县新农合中心年中不定期暗访村卫生室,发现上述问题,除了处理村卫生室意外,还记扣乡镇卫生院的本指标得分。
指标说明:1、上述5种行为每种1分,发现任何一种行为1次,扣1分。2、本指标得分少于3分的,按最低档次待遇分享结余资金。
(十五)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价情况。(加2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性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基层秘〔2015〕553号)要求,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医疗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
评价方式:县卫生计生委按照《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工作方案》规定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创建二级综合医院的中心卫生院进行评审,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复审确认。
指标说明:经市卫生计生委复审后确认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中心卫生院(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加25分。
(十六)对医共体牵头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直报”的情况。
指标含义:为及时准确掌握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尤其是中心卫生院)的真实情况,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情况直报制度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595号)要求,中心(乡镇)卫生院将帮护工作的详细情况以电子文本的方式直接报告报市卫生计生科,其中,中心卫生院须同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情况如实填写完整,由本卫生院院长审核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每月报告一次。当月如未提供帮扶或未开展帮扶活动,也应“零”报告。对确实开展的对口帮扶工作,不得漏报。
评价方式:以省、市卫生计生委每月一次收到的直报信息为依据。每缺1次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指标说明:直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无需经过医共体牵头单位或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
三、村卫生室和村医的重点考核指标
(一)本行政村参合病人在本乡镇外以及县外住院的人数减少情况。(25分)
评价方法;由县新农合中心提供监测数据。
指标说明::1、乡镇外、县外住院人数减少情况各占15、 10分。2、乡镇外、县外住院人数任何1条增加的,各得0分。3、如增幅过大(乡镇外、县外任何1条超过2个百分点),该村卫生室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如涉嫌介绍病人索取回扣,经查证据确凿,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可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4,减少的,按照减少幅度在全乡镇、全县排名,合理分等次,实行差别化激励。
具体评分细则和奖励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商县域医共体共同制定。建议将此项要求纳入村卫生室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与村卫生室的医改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对此项指标得分过低的村卫生室,同时严肃追究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口带教的医师(“师傅”)的责任。
(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情况。(10分)
指标含义: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209号)精神,按照当地制定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开展签约服务。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口带教的医师(“师傅”)必须与签约村医共同组成“三师”小组(县级专科医师、乡级全科医师、村级健康管理师),为村医签约服务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组织考核组人员核实签约人数、入户访问签约居民核实履约服务到位情况,了解签约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
指标说明:1、未开展签约服务试点的村卫生室,本指标得0分。2、开展签约服务试点的村卫生室具体评分细则由县卫生计生委制定。3、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如得分过低,同时追究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口带教医师(“师傅”)的责任。
(三)慢性病健康管理落实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本指标重在考核慢性病健康管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年度重点考核高血压、糖尿病的健康管理。
评价方法:1、新农合中心以行政村为单位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住院率下降情况(4分)。 2、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县级医院慢病临床专家以及对口带教的医师(“师傅”)及疾控中心慢病防控专家入户调查上述两种慢病患者对村医健康管理工作的评价(6分)。
指标说明:1、入户调查操作细则和评分标准由县卫生计生委设计。2、本指标得分低于5分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四)“三素一汤”控制情况。(10分)
指标含义:“三素一汤”是指抗生素、激素、维生素、输液。村卫生室滥输液、滥用抗生素、激素的现象十分普遍,必须严加控制。
评价方法:1、年初,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县乡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和县乡两级对口带教医师(“师傅”)组织1次村卫生室“三素一汤”使用情况, 的地毯式大检查。2、年中,由县乡两级对口带教医师(“师傅”)每季度暗访检查对口的村卫生室的门诊人次、输液人次、次均抗生素和激素使用量等情况,指点并帮助其整改。3、年末,再次组织地毯式大检查,检查得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指标。对输液多、抗生素或激素用量大、处方金额大的村卫生室,取消分享当年结余资金的资格,并从医改财政补助中扣减相应的补助。同时,追究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口带教的医师(“师傅”)的责任。
(五)《村卫生室门诊常见病诊疗规范》执行情况。(5分)
指标含义: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联合编写《村卫生室门诊常见病诊疗规范》,印发至各村卫生室,并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培训。
评价方法:同指标3。
指标说明:1、当年发生医疗安全责任事故,本指标得0分,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2、年中检查,按一定比例折分记入年度总分。
(六)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情况。(10分)
指标含义:本指标主要考核村医承担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项目完成情况,同时考核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情况。本年度重点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评价方法:依据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考核服务数量的完成情况;依据《安徽省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试行)》制定县区年度考核指标,由县卫计委考核组随机抽取档案进行考核。
指标说明:数量得分=村卫生室年度各项目实际完成数量/县区年度下达的各项目任务数;质量得分按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评分;村卫生室=数量得分×质量得分。本指标得分低于5分的,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七)健康一体机使用和养护情况。(15分)
指标含义:本指标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包括:配置给村卫生室的健康一体机使用频率、应用健康一体机开展基本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健康一体机管理及维护情况等。
评价方法:1、通过健康一体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县域内每个村卫生室的健康一体机使用频率、应用健康一体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卫生情况;2、每季度由县卫生计生委或卫生院派人对各村卫生室的健康一体机的日常保管、能否正常使用、维修情况进行抽查,并书面报告县卫生计生委。
指标说明:1、以下情况本指标当年度为0分:超过1月没有产生有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医疗服务数据、连续超过1月没有联网记录、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严重损毁或被盗、私自应用设备给居民体检个人、收取费用。2、以下情况相应扣分:连续1周没有联网(扣6分),1周内有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医疗服务数据少于7次(扣2分),1月内区域心电会诊次数不足4次(扣2分)、健康一体机不能准确操作设备(扣3分)、摆放混乱,10分钟内不能装箱外出随诊(扣3分)。3、未配置健康一体机的村卫生室,本指标不考核。
(八)新农合门诊管理规定执行情况。(15分)
指标含义:根据我省新农合管理规定,村卫生室不得发生以下行为:①虚增虚构门诊人次,②虚增虚构处方费用,③串换药品,④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⑤盗刷参合农民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
评价方法:在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检查的基础上,新农合中心根据全县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次均费用等监测数据,筛选目标村卫生室,年中不定期暗访抽查。
指标说明:上述5种行为每种3分,发现任何一种行为1次,扣3分。发现2种以上行为或某种行为2次以上的,暂停新农合定点资格,且不得分享当年结余资金。
(九)“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情况。(加20分)
指标含义: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 6号)要求,有计划地引导村卫生室分批创建“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
评价方法:由县卫生计生委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创建方案和评价指标要求,对中报的村卫生室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指标说明:经现场考核评价,达到“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标准的,全县公示一周,予以确认。本指标加20分。
四、非牵头、无辖区、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
可参照县级牵头医院的指标1—9以及乡镇卫生院的指标5-6和指标9、村卫生室的指标4、指标8的内容,由县卫生计生委和新农合管理中心会同医共体牵头和成员单位共同设计考核方案,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和新农合管理中心共同参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