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级中医医院
后退 返回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院务公开
院务公开

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2480次

 

 

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国家10部委联合下发了《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2]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理顺医药价格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意见》主要内容转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 

    一、深化治理,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一)健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全国药品采购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各地药品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着手建立价格发现与药品招标遴选的联动机制,公布各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信用管理记录。修订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督促各地区扩展药品采购网络平台功能,逐步实现采购、结算、配送、管理等功能的整合。研究推进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药款等措施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研究探索“双信封”评标制度。全面查找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强药品采购配送发票监管。组织开展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药购销中票、款、账、货是否相符,严肃处理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洗钱和商业贿赂行为。选择部分地区试行层级与票据共同管理的“两票制”,要求在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过程中,中标生产企业向一级经营企业开具发票,然后由一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药品给医院并开具发票。原则上,中标药品出厂后经过一级经营企业并开具发票后必须配送到医院。
    (三)积极探索医疗机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选择部分试点地区,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电子监管平台为依托,将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与药品采购电子监管平台连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探索“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的有效途径。
    (四)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成本核算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调整最高零售限价,完善进口药品价格管理。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药品以及经过多次采购、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研究对达到国际水平仿制药品的价格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全面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研究制定规范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秩序的政策措施,降低偏高的耗材价格。扩大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配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二、纠建并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五)大力规范收费和诊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制定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路径,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实行错峰服务,分时段诊疗等便民措施,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六)完善理疗机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医疗机构执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制止收“红包”、拿回扣、乱开方、滥检查等行为。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以改善就医感受、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为重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卫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等,为加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疗行业“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及医院考评挂钩,逐步建立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抓好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实现医德考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明察暗访力度,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发现、树立医德医风先进典型。
    三、加强监管,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
    (八)严格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管理。开展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将各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督促各地加快项目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行为。
    (九)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适应全民医保、即时结算的需要,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广“一卡通”等办法,加强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发挥医保制度对医疗费用、医疗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逐步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维护保障,对新增选的基本药物品种和地方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实施电子监管,逐步扩大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品种和范围。加强药品和药用包装材料与辅料的生产监督。全面实施新版《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审评审批门槛,提高药品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水平,组织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淘汰落后产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修订并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监督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审计制度,加强药用原辅材料的管理。
    四、严明纪律,有效遏制不正之风
    (十一)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推进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坚决制止自立项目、提高标准、重复收费、药品加成销售、销售非基本药物以及不按规定提高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重点查处医药价格违法案件,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案件,以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药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十二)建立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医药企业的监管,着手建立医药购销信用体系制度,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有机关联,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积极开展调研,着手研究制定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的相关规定。组织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举办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专项治理放在业务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地址: 望江县回龙街道逸仙路1号,望江大道与逸仙路交叉口西南300米
总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15155642229 / 办公电话:0556-7171391 / 急诊电话:120选望江县中医院 / 急诊咨询电话:0556-7179999
皖ICP备2024040455号-3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82702340900号